戒 別 | 內 容 |
定共戒 | 1.《丁福保佛學大辭典》: (術語)三戒之一。又名靜慮生律儀。 入初禪,二禪等諸禪定,則與禪定共生自然防非止惡之戒體,身口所作,盡契律儀云:俱舍論十四曰:「靜慮生者,謂此律儀從靜慮生,或依靜慮。若得靜慮者,定成此律儀。」七十五法名目曰:「靜慮律儀,亦名定共戒,與定同時故。」 2.《第一輯第三冊戒律學綱要》: 八戒的究竟,亦能具攝定共戒(由定而發,又稱禪戒,由定力而自然不犯,故稱定共戒)。 3.《第一輯第六冊菩薩戒指要》: 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。定共戒,離色界纏;是住在四禪八定之人,自然不會犯惡行造惡業。 4.《法鼓全集第三輯第二冊神通與人通》: 佛教中禪定中的人,自然不犯戒,稱為定共戒。 5.《法鼓全集第三輯第六冊評介‧勵行》: 「我們修解脫法,得解脫道,如果未得解脫分法,他的修持也將必有退心的危險,如果不得解脫分法,受了戒不名得戒,只稱修戒,即使修戒也不得戒,一定要將修戒與解脫分法相應──得定共戒(由定而得)或道共戒(由無漏慧而得)之後,才能稱為持戒。」 6.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五冊拈花微笑》: 「佛法所講的戒定慧,即以一般的通常佛法而言,亦各分為三個不同的層面: 已經修成禪定者,在定中自然守持的「定共戒」。 7.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四冊禪的生活》: 第二種戒,稱為「定共戒」。一個入深定的人,他的身心是不動的,由於制心一處,因此,他便不會有破戒的可能。 8.定共戒,乃三乘聖者發色界定,自得防非止惡之戒體。〈佛光大辭典〉。 9.靜慮律儀,又作靜慮生律儀、定共戒、色纏戒(意指繫屬色界之戒)。乃得自入靜慮(禪)之時。蓋禪定之中,自然離過絕非,亦自然契入法爾律儀,故能防止欲界不善之過失。 又靜慮律儀即所謂隨心轉戒,於入定時與心同起,於出定時與其無表同時俱滅,與有漏定共生共滅,故又稱定共戒。〈佛光大辭典〉。 10.《大智度論》卷13〈1 序品〉: 「《迦栴延子阿毘曇》中言:「不殺生是身、口業,或作色、或無作色,或時隨心行、或不隨心行(丹注云:隨心行:定共戒;不隨心意:五戒),非先世業報。 11.《大智度論》卷22〈1 序品〉: 「有漏復有二種:一者、律儀戒,二者、定共戒。」(CBETA, T25, no. 1509, p. 225, c14-15) 12.《妙法蓮華經玄義》卷3:「根本者。十善性。戒眾戒根本。為無漏心持故言清淨。… 非諸惡覺覺清淨戒者。即定共也。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。以戒淨故事障除發得未來。性障除發得根本。滅惡覺觀。名定共戒也。 |
道共戒 | 1.《丁福保佛學大辭典》: (術語)三種律儀之一。三乘聖者,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,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得防非止惡之戒體(即無漏之律儀),又名道共戒。 此無漏之律儀,與無漏道共生,與無漏道共滅,故名道共戒。 2.《第一輯第三冊戒律學綱要》: 道共戒:證得聖果階登聖位,雖不受戒持戒,也能與戒相應而一往。 3.《第一輯第六冊菩薩戒指要》: 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。道共戒則已證學與無學的聖道,已離煩惱,已斷生死,無漏智慧現前,根本不會再有犯淨戒造惡業的可能。 4.《法鼓全集第三輯第二冊神通與人通》: 已得解脫的人,也就自然不犯戒,稱為道共戒。 5.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五冊拈花微笑》: 已經證得了聖果者,自然永不作惡,名為「道共戒」。 6.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四冊禪的生活》: 第三種戒是「道共戒」,這是指那些已經達到聖潔境界的人,在這個境界裡,他們的內心時時刻刻與正道相應。他們的思想、觀念,自然不可能偏離正道。這即是說明,他們是不可能破戒的。他們不需要依靠任何行為的準則,或道德的規範,因為凡是他們的行為自然而然地屬於戒律的範疇。這如孔子所說的:「當我七十歲時,我便可以隨心所欲,而不會踰越規矩了。」 7. 三乘聖者入色界所發之無漏定,則與無漏智共於身中自發防非止惡之戒體,是為道共戒〈佛光大辭典〉。 8.此律儀與無漏道共生,故稱道共戒,又作無漏律儀〈佛光大辭典〉。 |
別別解脫 | 1.《丁福保佛學大辭典》: (術語)又曰別解脫律儀。三種戒之一。依受戒之作法,受五戒乃至具足戒,身口惡業別別解脫之戒法也。 義林章三末曰:「別別防非名之為別,(中略)戒即解脫,解脫惡故。(中略)別解脫者是戒別名。」 2.《第一輯第六冊菩薩戒指要》: 「十善業道是菩薩戒的共軌。戒在佛法中,分有別解脫戒、定共戒、道共戒的三等。 別解脫戒,離欲界纏;又謂別解脫戒是欲界凡夫,受持戒相,持戒清淨,則可別別解脫。 3.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五冊拈花微笑》: …一般凡夫遵守的「別解脫戒」,如:五戒乃至比丘、比丘尼戒及菩薩戒。 4.《法鼓全集第四輯第四冊禪的生活》: 「在禪的修行者,有著三種戒律,第一種叫作「別解脫戒」,意即說,如果你奉持其中一戒,至少在這個別的戒條上,你便走向解脫,譬如你持不殺生戒,那麼至少你將會遠離因殺生而造成的惡業。從這一點,你便將走向解脫的大道。 5. 梵語prātimokṣa-saṃvara,巴利語 pāṭimokkha-saṃvara。 指七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,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得解脫所受持之戒律。又作波羅提毘木叉、般羅底木叉、鉢喇底木叉。 意譯為隨順解脫、處處解脫、別別解脫、別解脫、最勝、無等學。此戒以防護諸根,增長善法,乃諸善法中之最初門者,故稱波羅提木叉。為三種律儀之一。與「靜慮律儀」、「無漏律儀」相對。係於欲界受戒法而發得之戒體,故稱為欲纏戒,屬有漏戒。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(大二四‧五二五上):「言別解脫者,由依別解脫經如說修行,於下下等九品諸惑,漸次斷除,永不退故;於諸煩惱而得解脫,名別解脫。又見修煩惱其類各多,於別別品而能捨離,名別解脫。」〈佛光大辭典〉。 6.《四明尊者教行錄》卷1:「小乘二百五十戒名別別解脫戒。若受此戒。持一一條。各得解脫。〈大正藏〉(CBETA, T46, no. 1937, p. 859, b17-19) |
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
戒律學綱要作業
日記
99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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